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温江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办事指南如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01.申请条件:
1.具有高新区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2.通过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年度审核。
02.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原件;
2.《延续申请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章;
0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至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受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后台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完整制证。
04.年审(年检);
两年一审(检)在省上办理通过后到窗口,交材料打证。
成都市影视制作许可证核发登记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